一、为加强本委、局县级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委、局县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由委、局主要领导负责,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
三、在坚持参加本单位每周二、五两个上午集体学习和州委中心组学习的同时,根据州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制定县级干部阶段性学习计划,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法律、历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学习相结合,全面落实学习任务。
四、县级干部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五、县级干部应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坚持自学。自学中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每年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2篇。
六、集体学习中,在认真学习有关内容的同时,各县级干部要总结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状况,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到相互交底,相互沟通,消除误解,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七、学习形式力求多样,力戒“一人读,大家听”,注重提高学习效果。
八、完成年度学习任务情况由委、局考核小组统一考核并予以公布。
九、未完成年度学习计划的县级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或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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